hth华体会网址:安全生产应知应会100问
发布时间:2024-12-21 08:54:17 来源:华体会线路检测 作者:华体会入口 点击次数:194
“红线意识”是习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严格要求,即: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何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矿山、冶金、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操作规定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操作者必须遵守的操作活动规则。它是根据企业的生产性质、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及群众经验制定出的安全操作守则。是企业建立安全制度的基本文件,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处理伤亡事故的一种依据。安全操作规程通常分四个部分:
“四不伤害”是为减少事故而采取的互相监督原则,具体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使别人被他人伤害。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企业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法律规定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所谓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气器具、救援器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事故隐患是指物(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以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四大类。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有可能直接导致事故的行为。
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安全疏于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有误、安全操作规程缺乏或不健全、教育培训不够、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等。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查出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法律规定(刑法第134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刑法第134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刑法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法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所谓“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矿山作业、危化品安全作业、冶金煤气作业、烟花爆竹作业等类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2)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新工人进企业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目前开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险种为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指投保企业各类雇佣人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或患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赔偿费用及相关费用的保险;公众责任险是指投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及相关费用的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令企业猝不及防,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承担生命财产直接损失的同时,还需承受事故停工造成的间接损失,有的中小企业甚至会因此产生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活动难以为继的情况。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借助保险公司这支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就是为了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安全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企业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对于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一旦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首席承保人(目前为镇江人保)将予以先行赔付(无索赔单证要求,及时理赔),确保事故伤亡人员的赔款及时到位并维护企业生产的稳定。理赔报案电线、哪些企业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目前,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船舶修造与拆解、冶金铸造、机械制造、烟花爆竹、建筑等八个行业的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了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实绩挂钩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投保企业根据“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评先评优、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建设”等结果享受保险费率适度下浮优惠,同样的,对于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保险费率将适度上浮。此外,企业员工投保人数达5000人以上的,实行保险费率下浮,最高可下浮30%。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死亡1-2人),单位处30-100万元罚款;较大事故(死亡3-9人)单位处100-20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单位处200-1000万元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单位处1000-200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5倍罚款。
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200万元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300万元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法律规定(刑法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属危化品的化工建设项目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含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两个环节),非危化品的则只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和采取的措施。如: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紧急切断装置等。
在符合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的前提下,除企业申报资料外,需先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将相关申请文件和资料提交所在地辖市区应急管理局,辖市区应急管理局经现场核查出具相关意见后报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审批。
(1)无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凡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需要领取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批发许可证向镇江市应急管理局申请,零售许可证向所在地辖市区应急管理局申请。
(2)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3)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化工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人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化工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化工生产企业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
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化工生产企业从业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
(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
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以上所称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是指在下列危险性较高岗位直接从事化学反应操作的作业人员,涉及硝化、氧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等危险性较高反应工艺,且直接进行高温高压、放热、深冷、裂解、聚合、有机合成、易燃易爆危化品分离、自动控制等岗位操作。
“二重点一重大”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统称。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必须按规定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化工生产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化工生产企业的事故大多发生在危险作业过程中,因此化工生产企业的危险作业列入重点安全管理范围。它主要包括动火、动土、吊装、断路、设备检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八大危险作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1)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销售人员应当经过有关安全知识教育。7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有哪些具体要求?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批发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年。
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7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反烟花爆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零售经营者有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零售经营者有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有:事故教育、安全法制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施工人员的进场教育、节假日前后的教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77、建筑行业有几大伤害发生率较高?
(1)必须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各部门会审后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3)施工时由施工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并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和整改。
(2)装、拆前要制定方案,方案须经上级审批通过;(3)对装、拆人员要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4)装、拆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派有监护人员和设置装、拆的警戒区域;
“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是指: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
工地应有防火制度和配置灭火器材,危险场所和重点防火部位,配备相对应的防火器材,数量符合要求,设置位置合理、醒目、便于随手可取;动火要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超过30m高的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源管道(2寸水管),每层要设消防龙头接口,地面设增压泵。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3)针对施工任务特点,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4)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
(6)对发生重大事故和险肇事故要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2)施工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制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3)对作业人员做好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4)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认真限时加以落实。
(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针对特殊施工工艺,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程;(3)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4)做好对安全设施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改进项目的技术核定。
(2)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督促组内工人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班前带领班组人员做好对施工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班组无法解决,立即汇报领导;(4)组织好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定,在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负责人、技术部门对生产班组进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交底,交底应突出危险因素的控制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应双方签字认可。
在高气温或在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称之为高温作业。三个基本类型有: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4)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
(4)密闭器具未采取措施不焊割。(5)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不焊割。(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和合上拔去的熔断器。(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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