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华体会网址: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21 08:42:13 来源:华体会线路检测 作者:华体会入口 点击次数:197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37829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政府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大规模的公司、高档酒店、交通枢纽、园林绿化等专业设计、工程项目施工业务以及光伏电站运营、光伏项目施工安装等。公司具备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幕墙设计施工、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电子与智能化、钢结构、古建筑、城市道路照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医疗器械经营、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等资质,是行业内资质种类、等级齐全的建筑装饰企业之一。
公司长期专注于装饰主业,提出了“科技领先、工艺领先、供应链领先、管理领先、综合服务领先、设计领先”等六大领先的战略构想,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公司采用“营销、设计、工管、预算、集采”五位一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了完善的6S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化、科学化、高效化管理;持续打造以BIM+装配式建筑相结合的数字化精致建造技术开发,以人的健康为本,开发健康人居环境技术,领先部署研发战略,大力开展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公司在经营实力、设计施工能力、品牌知名度等都获得了业界内和社会上的高度认可,一直致力于打造精品工程,与时俱进,以时代发展为导向,引领企业逐步走向新的高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施行自主承揽业务、自主组织施工设计,各项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自2015年进入光伏产业发展以来,通过五年的运营,在光伏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和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具备了大型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EPC工程业务承接能力。同时,公司整合了光伏系统+幕墙+钢结构+BIM技术,打造自有BIPV系统方案,并运用到投资光伏项目中。公司形成装饰建筑+光伏业务结构,瑞和BIPV重要应用场景—光伏幕墙,BIPV研究中心致力于幕墙结构与BIM技术应用与发。伴随我国经济复苏,建筑市场发展提速,以近能耗、超低能耗为标志的建筑能源转型提速,必将带动BIPV市场快速发展。在建筑与光伏行业的交叉领域,需要建筑与光伏行业深度融合。公司一直在研究探索以光伏发电结合建筑装饰业务协同发展之路。
建筑装饰业为我国建筑行业二级分类中的一个分支,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不同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建筑幕墙(外装)、公共建筑装修(内装)、住宅装修。建筑装饰行业按照装饰建筑物使用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业和住宅装饰业。建筑装饰行业的上业为建筑装饰材料行业;下游客户为高端星级酒店、政府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大型优质房地产商。产业链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关联效应。
近年来,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市场需求在不断增长,品质和数量都在不断提升,受益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迅速,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均得到了较快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预计建筑装饰行业市场整体规模仍将保持增长。
国内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筑装饰业在经历快速增长后,增速开始逐步放缓。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格局为“大行业、小公司”,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较低。但近年出现行业的集中度向头部企业靠拢的迹象,建筑装饰行业内领军企业市场规模占比不断增加。未来随着进一步整合,行业集中度提升或将有所加快,细分行业龙头的资金及项目成本管理优势将愈发明显,行业内部将出现明显分化的趋势。随着我国改革的持续深化,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调整,技术革新在工程项目施工设计领域中的深度应用和创新,据行业内资深专业媒体预计,建筑装饰行业未来发展的“产品化”、“节能化”、“绿色化”、“信息化”等趋势将逐渐明朗。
公司多年来在行业成绩卓越,连续入选“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排名前十。公司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及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会员证书第三届副会长单位。报告期内,公司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深圳知名品牌、深圳“老字号”企业、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AAA级资信等级证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机构五十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百强企业。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公司主业发展的战略方针的宗旨下,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资源建设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结合国家大力支持“装配式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的政策大环境,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精致建造和绿色施工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下功夫,建设装配式装修BIM技术中心、装配式装修和室内环境健康评价实验室,打造具有前瞻性的技术创新平台,不断开拓创新,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一方面以装配式装修BIM技术中心推动BIM+装配式装修结合的数字化精致建造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提高施工效率和管理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与科研院校合作,以室内健康评价实验室做为创新平台,创新开发以人的健康为核心的室内环境健康保障技术,开发绿色健康室内工程产品,满足市场对室内健康环境的普遍性需求,提高产品的健康附加值,同时全面布局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大幅提升公司的长期竞争力,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公司取得显著的技术成果,公司累计获得专利171项(发明专利20项),软件著作权3项,取得省级工法11项,已发布主编及参编的标准15项。公司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用工程技术,荣获各类科技创新成果103项,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6项,各类科学技术奖及科技创新重点计划29项,所应用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12项,科技示范工程138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被评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这都标志着公司在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运用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迈上新台阶。通过重视利用知识产权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五、39。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批准。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尚未完成的合同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2,250,048,107.67元重分类为合同资产。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已办理结算价款超过收入金额78,893,529.08元由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任晓英,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 13 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与咨询专业服务经验。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丽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宏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任晓英、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丽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宏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事务所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容诚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2020年度,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勤勉履行其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1、2020年2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0年4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
3、2020年7月14日,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0年8月18日,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侨银行香港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开展内保外债业务的议案》。
5、2020年8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0年10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线年度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内控制度更加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和存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合理,未发生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没有超出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执行情况正常。
经认真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执行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备案、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员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积极地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登记管理工作,尽量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和保密提示,有效防范了泄露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行为。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每位成员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1、尚未完工的重大项目情况:香港中诺集团平潭产业基地项目,合同金额约4亿元,工期927天,项目已确认部分收入,已收部分款项,尚未结算。截止至目前,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目前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事项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建设工程实施进展和涉诉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自2015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孙进山先生任期已届满,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孙进山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孙进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孙进山先生届满离任将导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孙进山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朱厚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厚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朱厚佳,男,1965年12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主任会计师、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利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厚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介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公司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庄志伟先生、孙进山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782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公司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出具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状况,并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对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确认。
九、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向各大银行申请2021年度(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实际授信额度、期限以及采用的担保方式等以各大银行最终批复为准),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和商业汇票等业务。在以下额度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有关协议,财务中心具体经办相关业务。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由于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实际授信额度、期限以及采用的担保方式等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和商业汇票等业务。以下银行授信额度申请均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十二、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十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1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提名朱厚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1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十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止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独立董事1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上议案1-11,由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线:00~11:30,下午 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电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回避、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星期五)上午 9:15,结束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同意”、“反对”“ 回避”或“弃权”栏中用“√” 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为限进行投票。
4、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映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更好地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状况,并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对2020年度监事的薪酬进行了确认。
八、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00元,共计募集资金8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2,140.0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2,86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02.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657.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300002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2,606.1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2.85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39.81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3,545.9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8.4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已于2020年度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招商银行深圳深纺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56),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895.87 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含利息)。公司已于 2020 年度注销全部募集资金账户。
1.光伏建筑一体化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效益主要体现在总效益上,无法单独核算。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00元,共计募集资金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21,400,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28,6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025,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6,57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300002号)。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2,606.1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2.85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39.81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3,545.9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8.4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已于2020年度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榭花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银花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深纺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56),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895.87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万元(含利息)。公司已于2020年度注销全部募集资金账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3.94万元投入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95.87万元。
2017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缴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及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瑞和股份变更为瑞和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家居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家居”),其他保持不变。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瑞和家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东兴证券已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以及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 上一篇: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百佳专业化装饰企业名单 下一篇:深装集团:专注建筑装饰37年 曾参与中国一半以上的五星级酒店的设计或施工丨高质量发展调研行